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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顶尖运动员**:拥有运动健将或武术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省体育局审核确认运动成绩后,可享受考试成绩加50分投档的优惠(一级运动员为30分),最终录取权在招生学校
2. **多项荣誉获得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均可享受考试成绩加20分投档的待遇,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 荣获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国务院部委或省级厅局系统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 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 解放军、武警、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 烈士子女及配偶;
- 特定贫困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含省委、省政府指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山区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
- 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25周岁考生;
- 其他符合教育部照顾政策的考生
3.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享受考试成绩加10分投档的优惠,最终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考生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其加分不可累加,仅取最高加分项计入投档分数。此政策旨在公平、合理地照顾到各类优秀及特殊情况的考生,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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