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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健将、武术武英级运动员加50分
2. 一级运动员加30分
3. 市级及以上政府、部委、省级厅局、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模、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加20分
4. 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加20分
5. 解放军、武警、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加20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7. 烈士子女、配偶加20分
8. 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9.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非地市以上政府驻地)先进生产者加20分
10. 年满25周岁(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考生加20分
11.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自谋职业证》加10分
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不含25周岁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加分登记表,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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