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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计算机远程录取方式,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机制。在符合报名条件且分数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学校依据“高分优先、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及专业,并负责后续问题处理。省招考院则负责审核录取名单,监督录取过程,纠正违规行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开征集志愿
二、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统考成绩及招生计划科学划定。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与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的分数线不低于同层次科类的70%,且艺术类数学不计入总分。对需专业课加试的学校,省招考院向学校提供合格名单,学校依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体育类在文化课达标基础上,主要依据加试成绩录取。特定专业如公安类高起专、医学(非药学)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度降分,但不得低于同类最低线的70%。特定行业专业如农林、水利等,生源不足时降分幅度不超20分
三、各院校须严格遵守招生计划,不得以生源不足为由擅自取消已公布计划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盖章后,依据录取名单直接发放给新生,确保每位被录取学生都能及时收到正式入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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