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生若违反考试公平与公正原则,在考试期间实施以下任一行为,均视为作弊: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直接相关的纸质材料或存储有考试资料的电子设备入场;2.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考试资料;3. 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提供抄袭便利;4. 携带能收发信息的电子设备;5. 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6. 故意损坏或销毁试卷、答卷及考试相关材料;7. 在答卷上填写不实身份信息,如姓名、考号等;8. 传递、接收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9. 采用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或企图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一旦考生被确认有上述任一作弊行为,其参与的所有科目及阶段的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