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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招生委员会依据成人高等教育标准,结合考生成绩与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非史论、编导)与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的该线不低于同类别最低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总分,仅供招生学校参考。此类专业录取时,除满足基本分数线外,还依据学校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
2. 对于高起专的公安类院校全专业、医学(药学外)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特定管理专业,若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度下调最低控制线,但不得低于同类科目最低线的70%
3. 特定领域如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各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中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最高降分20分向学校投档
4. 在满足报名资格且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遵循“高分优先,择优录取”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及专业
5. 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政策,其加分不可累加(具体见附件3)。这一规定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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