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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学业证明**:此类机构颁发的仅作为写实记录的学业证明,非正规学历证明,不得用于专升本报名
2. **党校毕业证书**:各级党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因其性质特殊,不属于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内的学历证书,故不能作为专升本报考依据
3. **无军人身份证明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社会人员若仅持有军队院校毕业证书而无军人证、士兵证或复员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其证书在专升本时不被认可
4. **高等院校二级学院证书**:由高等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直接颁发的证书,若未经主校授权或未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体系,则不能作为专升本的有效凭证
5. **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此类证书仅表明完成了相关研究生课程的学习,但未获得研究生学位或学历,因此不适用于专升本报考
6. **特定时期非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3年至2001年间,若毕业证书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或缺乏官方验印章,则无法用于专升本报名
7. **特定时期非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1994年至2000年期间,非教育部(国家教委)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除2000年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由普通高等学校自行颁发的特定毕业证书外,其余均不被专升本报考接受
8. **省内认可但未电子注册的证书**:部分仅在省内获得承认,但未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证书,因缺乏全国统一的学历认证,不能作为专升本的有效报名材料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专升本报考的公平性与规范性,考生需仔细核对所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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