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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体制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招生院校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标准,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新生名单。随后,市高招办审核名单,院校则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妥善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统考成绩及院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划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录取时,既看重总成绩,也兼顾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如文史类财经、管理专业,外语、外经、外贸专业,院校可自主设定是否需数学或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开。体育、艺术类(除史论、编导类)本科线不低于同类本科线的70%(艺术类数学不计入总分),专科不低于60%
三、针对特定专业如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公安类全专业、医学类(除中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中医药业专业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管理专业,若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但降幅不得超过同类高职(高专)最低线的70%
四、录取结束后,若院校仍有计划空缺,未被录取且成绩达线的考生,有机会补填这些有空缺计划的院校志愿,以增加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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