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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标准确定录取名单,并经市高招办审核后,由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此过程中,院校需妥善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及院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划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对于高中起点升高职(高专)的特定专业,如公安类、医学类(除中医学类和药学类外)、中医药业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相关管理专业,若资格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同科类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此外,录取工作结束后,若部分院校仍有计划余额,未被录取且分数达到要求的考生,有机会补填这些院校的志愿,以增加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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