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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就简单为大家说一下。
1、《毕业生登记表》须用水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字迹清楚,不得复印、不得涂改。
2、“工作单位”一栏,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请不要填写。“家庭地址”一栏,外地自考毕业生须加上省、市或城镇的名称。
3、“本人简历”一栏,应从初中开始填写。本人简历起至年月不能漏填也不能重复。参加全日制自考助学读书的毕业生,自考读书简历应填写你在读学校(即××学校自考大专班读书);在职自考毕业生业余参加自学考试的时间,不要重复填入你的简历。
4、“奖励、处分”一栏,如没有的填写“无”字。
5、“自我鉴定”一栏,请参考自考毕业生“自我鉴定”参考提纲,请先写好草稿然后填写,最后签上自已名字。
6、“毕业生思想品德”一栏,凡有工作的自考毕业生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工作的自考毕业生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在读全日制自考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盖章。
7、“考试成绩”一栏,考生根据考试计划课程顺序及合格证上考试时间和成绩正确无误地填写。
8、将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按通知规定时间交自学考试办公室。
9、登记表上照片由自考办提供。
浙江自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原件应及时归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中,存放在相关人事部门。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在其派遣后,按其就业单位,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本人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毕业当年未就业的,档案转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就业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提取。
有档案的情况下:如果已经工作了,应该把自考档案放在你单位的档案里,如果没有工作是学生在上学的,放在学校档案,毕业的放在学校时档案里。
浙江自考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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