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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考委托开考专业怎么报名?
新生第一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不能自行注册,必须通过委托单位进行。部分委托开考专业在注册后,允许考生自行报考,大部分专业则统一由委托单位进行报考。 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具体要求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在每次报考通知中都会有一个附件标明,请考生在注册报考时注意。
以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为例:
1、护理学
凡在浙江省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获得护士职业资格并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护理学(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其中报考护理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2、公安管理
凡报考该专业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和保卫干部(新考生)应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或在个人注册完成后3天(工作日)内,向当地自考机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报考介绍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
浙江自考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续教育形式的一种,含金量仅次于统考,同时难度也比较大。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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