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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获30分加分:获得设区市政府、省级厅局或国家特大型企业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科技进步奖项者;未满25周岁但生活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再者,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享有20分加分优惠: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现役军人、武警、人民警察;25周岁及以上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非地市政府驻地)受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此外,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所有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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