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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获30分加分:由设区市政府、省级厅局或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或25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同样具备生活自理及不影响专业学习条件的残疾人
再者,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20分加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现役军人(含解放军、武警、人民警察);25周岁及以上考生;边疆、山区、牧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非地市以上政府所在地)的先进生产者
此外,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10分加分优惠,是否录取亦由招生学校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若考生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加分项。所有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这些措施体现了教育公平与人文关怀,为更多有志于继续深造的考生提供了支持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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