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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运动员(需省体育局审核认证),可在成绩上加50分(一级运动员加30分)投档,最终录取由招生学校决定
2.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获20分加分投档,同样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 获市级及以上政府、国务院部委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劳模、先进生产者、科技进步奖得主
- 获省级工、青、妇组织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者
- 解放军、武警、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烈士子女及配偶
- 边疆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年龄满25周岁(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
3.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成绩上加10分投档,录取权在招生学校
注意事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审核。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加分,仅取最高分值作为照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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