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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获得者(需省体育局审核并证明),可享50分加分(一级运动员30分),最终录取由学校决定
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可加20分投档,录取由学校裁定:
- 获市级及以上政府、部委或省直单位表彰的劳模、先进、科技进步奖等
- 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
- 解放军、武警、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烈士子女及配偶
- 边疆及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年龄满25周岁(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考生
3. 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考试成绩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决定
注意:享受政策考生需现场确认时提交原件审核,多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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