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考生在考试期间若违反考场纪律,不遵从监考人员指导,存在以下任一行为,均视为考试违纪:一,携带非允许物品入场且未置于指定区域;二,未就坐于指定座位参与考试;三,在考试未正式开始前答题,或考试结束后继续作答;四,考试期间偷看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传递暗号或手势;五,在考场或指定禁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离开考场;七,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八,使用非规定笔具或纸张答题,或在试卷非指定区域书写姓名、考号等信息,或以其他形式在答卷上做标记;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定但尚未达到作弊程度的行为。以上行为均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